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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涉及的非机械危险与有害因素

2007-10-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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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电击伤

  1)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触电伤害事故或其他危害。

  2)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1.1  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1)用电单位除以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

  4)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5)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6)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7)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9)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

  10)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11)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1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3)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14)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

  15)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16)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17)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18)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选用专用的连接器,应放置在隔热底座上。

  19)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20)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2)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3)禁止擅自设置电网、电围栏或用电具捕鱼。

  24)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5)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

  26)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7)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8)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29)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1.2 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

  1)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医生鉴定没有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并应具备用电安全、触电急救和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3)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经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

  4)当进行现场电气工作时,应由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作业人员执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作业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和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

  6)电气装置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或试验,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装置投入使用。

  7)电气装置在使用中的维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电工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经维修后的电气装置在重新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8)电气装置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性能时应予以报废。

  9)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

  10)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11)修缮建筑物时,对原有电气装置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拆除,修缮完毕后再重新安装使用。

  12)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

  13)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

  14)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严禁约时停送电。

  15)当有必要进行带电工作时,应使用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2 化学物危害

  2.1  化学物危害物的分类

  1)工业毒物的危害

  ——工业毒物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生产的各种有毒物质。

  ——工业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物成分的其它物质。

  2)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3)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2在机械加工中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的化学品和化学工艺过程,一定要采取如下措施来避免受到化学物的危害:

  1)铅蓄电池及铅包电缆工厂的防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

  2)挥发性有毒溶剂宜用管道输送。

  3)热处理盐浴炉和淬火油槽,应设围罩或侧吸罩。

  4)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和腐蚀槽,应设槽边侧吸罩或吹吸式罩。蓄电池极板化成槽,应设上部排风罩或侧吸罩。

  5)批量生产的喷漆作业应在有排风的喷漆室内或喷漆台上进行,排风应做净化处理。单件生产的就地喷漆工作场所,应单独封隔,并应有良好通风。不宜在喷漆室中或喷漆台上打磨油漆腻子。

  6)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设浓度探测和事故报警及事故排风装置。

  7)实验室中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点,应设置通风柜。

  3 粉尘危害

  3.1  化学物危害物的分类

  1)固态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金属的抛光、石墨电极的加工。

  2)某些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后形成的粉尘,如熔炼黄铜时,锌蒸汽在空气中冷凝,氧化形成氧化锌烟尘。

  3)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焦油、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

  4)铸造加工中,清砂时或在生产中使用的粉末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时以及沉积的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重又浮游于空气中的粉尘(二次扬尘)。

  5)焊接作业中。由于焊药分解,金属蒸发所形成的烟尘。

  3.2  防尘一般措施

  1)工作场所在采取防尘综合措施后,其浓度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时,宜设置密闭操作室。且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

  2)应当采用不产生和少产生粉尘的工艺和设备。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室操作,或采用送风面具或局部送风。

  3)车间地面、设备、建筑构件、起重机等表面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4)产生粉尘的车间(工段)应与其他车间隔开,并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3  粉尘控制

  1)产生粉尘的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和操作、维修要求,采取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密闭小室。密闭后应设排风装置,不能密闭时,应设吸风罩。

  2)颗粒材料、粉料转运时,应减小转运点的落差高度。落料点除应密闭外,还采取消除或降低正压的措施。

  3)在符合工艺流程的条件时,应减少颗粒材料、粉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

  4)粉料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或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埋刮板、溜槽等密闭性设备。当采用带式输送机时,宜密闭且在落下处排风,排出空气应净化,并应设回路粘料清除装置。

  5)铸造干砂型和磨具、电瓷、电碳等产品的表面灰尘的清除宜采用真空吸尘。当必须采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在有排风的小室或工棚内进行,排出空气应净化。

  3.4  粉尘排除

  1)炉门口有烟尘逸出的工业炉窑,应设炉门排烟罩,当工业炉窑布置在有通风设施的边跨内时,可不设排烟罩,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总量的规定。

  2)冲天炉加料口的入口风速,宜为1.0~1.2m/s。

  3)炼钢电弧炉排烟应根据炉子大小、冶炼方式和冶炼钢种,应采用与其相匹配的排烟方式。刚玉冶炼炉宜采用密闭罩或升降式半密闭罩排烟。

  4)碳化硅冶炼炉宜设在敞开或半敞开建筑内,利用自然通风排出余热、粉尘和有害气体。

  5)颚式破碎机的上部进料口应设密闭排风罩,当物料落差小于1m时,可设密闭罩、不排风;下部卸料口,当落差小于1m且上部有排风时,可设密闭罩,不排风;上部无排风时,密闭罩应排风。

  6)双辊破碎机的进、卸料口应密闭并排风。进了落差小于1m、密闭较好的小型设备,可只在下部排风。

  7)不可逆锤式破碎机的进料口应密闭,并应设锁气阀。卸料口应设密闭排风罩。进料口和卸料口之间,应设循环风管。

  8)球磨机的旋转滚筒应设在全密闭罩内并排风。用带式输送机向球磨机给料时,进料口积球磨机本题密闭罩均应排风。

  9)轮辗机应设密闭围罩并排风。

  10)筛选设备的卸料点和筛上物落料处,应设排风罩。其本体部分的排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振动筛宜在筛子上设密闭排风罩。

  ——滚筒筛宜在筛箱侧面设窄缝侧吸罩。罩口风速不宜大于5m/s。筛箱顶部应设开启盖板。

  ——当无人操作时,可采用密闭小室排风。

  11)混砂机应采用密闭围罩并排风。

  12)树脂砂混砂机、壳芯机、热芯盒射芯机、挤芯机、冷芯盒射芯机,均应射排风罩。

  13)斗式提升输送低于50°C的冷物料时,当提升高度小于10m时,壳在下部排风;提升高度大于10m或温度在50~150°C时,应上下部排风;输送150°C以上高温物料时,可在上部排风。斗式提升机转卸出入口均应射排风。

  14)袋装粉料的拆包、倒包,应在有排风的专用装置中进行。

  15)压送系统储运粉料的密闭料仓,应在顶部设泄压除尘滤袋或将袋式除尘机组直接坐落在料仓顶盖上。

  16)单件生产的落砂机宜采用半封闭罩。造型浇注线上的落砂机宜采用上吸罩、侧吸罩或通过式隔声密闭罩。落砂时间较长的大型铸件落砂机,宜采用移动式密闭罩或半密闭罩加气封。罩子应与落砂机联锁,并应设延时装置。

  17)喷、抛丸清理室,喷砂清理室盒清理滚筒等清理设备,必须设排风除尘装置。

  18)铸型造型线上的浇注带应设均流侧吸罩。就地浇注区应设屋顶排风器或排风天窗,其换气次数应根据造型材料和浇注量确定。

  19)焊接、电弧气刨和等离子切割的固定作业点,应设排风装置。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操作,必须设通风换气装置。在室内作业点不能固定时,在焊接区上方宜设再循环旱烟净化机或排风。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允许最高浓度不超过6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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