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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企业在职业卫生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0-01-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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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预防、控制和消除电镀企业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们采用现场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方法,对受委托的27家电镀企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将评价中的存在问题与对策报告如下。

  1电镀企业在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存在问题

  1.1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由于地方政府对电镀企业的宏观控制,对新增电镀企业不再进行审批,因此,电镀企业的存在出现多样形式,有挂靠电镀生产许可资质企业又单独领取营业执照经营的;有挂靠电镀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租赁经营的;还有分车间承包经营的。企业在经营模式上的多样性,造成管理层次增加,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有的管理内容、管理责任、管理措施法人代表明确了,挂靠经营、租赁经营、分车间承包经营的经营者不了解、不熟悉,以致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落实。

  1.2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条件差生产车间破旧不堪,生产设备简陋,厂容厂貌脏、乱、差。电镀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酸、硷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对建筑物、生产设备的腐蚀在现场调查中显而易见。有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钢结构的人字梁、窗户,已经被酸、硷化学品腐蚀成根根筋骨,形成了大量的职业安全隐患。有的电镀车间窗户几乎没有一块完整的挡风玻璃,墙体腐蚀剥落,车间地面凹凸不平,生产设备、整流器锈迹斑斑。特别是有抛光生产工艺的,抛光车间的粉尘,地面的二次扬尘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尤为严重。

  1.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低,职业病危害严重经过对评价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率为67.9%。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车间的空间狭小,房屋缺少高度、跨度,车间上方未设置通风换气窗口,车间内通风不良。产生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作业岗位未设置机械吸风装置,抛光车间未设置除尘装置。有的电镀企业不注重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防护设施形同虚设,造成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的标准。

  1.4职业健康监护率低,职业损害检出率高,给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从评价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中分析,体检率为63.9%,鼻中隔穿孔的检出率为1.12%。形成职业健康监护率低,职业损害检出率高的主要原因,首先,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大多是外地流动人口,这些人员流动性强,工作不稳定,多数没有开展上岗前的体检和在岗体检。而且,企业因考虑节约体检经费的开支,应检对象控制的比较严格,造成职业健康监护率低。其次,电镀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仍然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作业人员长期在通风不良,防护设施不全,作业条件差的环境下工作,造成职业损害检出率偏高,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

  1.5职业卫生制度不健全,辅助用房、应急措施不完善,整个职业卫生管理滞后不少评价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企业应尽的义务没有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监测评价等制度不完善,有的企业甚至对这些职业卫生制度还缺乏了解。

  另外,要求企业应当配置的更衣室、盥洗室、休息室、妇女卫生室、浴室或淋浴室等辅助用房不齐全[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没有针对性,应急措施、应急设备不健全,没有配备应急冲淋装置,作业场所没有必要的救治药品等,整个职业卫生管理还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的需要。

  2对策与措施

  2.1重视法律法规的落实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熟悉和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劳动者安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知识,严格按照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代表、租赁经营者、职业安全员、车间负责人、作业工人的责任,防止职业中毒的发生。

  2.2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拟建建筑物位置、道路、卫生防护、绿化等内容,必须满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要求。生产车间必须有足够的空间,对散发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作业场所屋顶必须设置气窗、气顶,车间两侧侧窗要便于开启,便于全面地自然通风。

  2.3重视防尘、防毒设施的应用对易产生粉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场所,除了应加强自然通风以外,还必须在产生有毒或刺激性气体的作业岗位安装机械吸风装置。抛光车间必须安装除尘装置,以有效地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同时,要加强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转。

  2.4重视生产环境清理和工业废水排放对易产生粉尘、使用酸硷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应保持地面平整光滑,便于清扫。生产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有坡向排水系统,确保电镀废液能够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合格排放。

  2.5要设立公告栏和警示标志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护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冲淋装置、救治药品等器械物品。在日常工作中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

  2.6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尤其要加强外地打工人员的管理,要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外地打工人员列入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统一管理。

  3讨论

  3.1对使用可能产生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化学物质的建设项目应视为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目前电镀企业生产过程中大多使用极度危害的氰化钠、氰化钾、三氧化铬等危险化学品[3],因此,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要求,按照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3.2电镀企业是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卫生行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要改变电镀生产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对没有电镀生产许可资质且不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小型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对虽有电镀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亦要加大整改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的水平。

  4参考文献

  [1]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

  [3]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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