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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云南全省发生交通事故3748起 致1747人亡

2014-02-25   来源:云南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数字  2013年,云南全省共接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748起,造成1747人死亡、457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51.61万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6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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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云南全省共接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748起,造成1747人死亡、457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51.61万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6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1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3起。

  2013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97.4万起,其中超速行驶334.9万起,无证驾驶7.67万起,客车超员2906起,货车超载2449起,酒后驾驶2394起,醉酒驾驶1794起。

  本报讯 昨日上午,2014年云南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年云南省的各项交通管理情况,并对2014年度的交通事故预防、改进措施等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去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交通事故3起

  在会上,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陈新钢代表交警总队作了工作报告。据统计,2013年,云南全省共接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748起,造成1747人死亡、457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051.61万元,与去年同比,四项指数均全面下降。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46起,同比减少14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18起,同比减少5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3起,同比增加2起。同期共接报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1.7万起,同比增加1.3万起。

  除此之外,2013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97.4万起,其中超速行驶334.9万起,无证驾驶7.67万起,客车超员2906起,货车超载2449起,酒后驾驶2394起,醉酒驾驶1794起。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66起,侦破136起,侦破率达81.93%。

  陈新钢表示,去年云南省安委办、省预防办先后4次对全省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整改。同时,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扎实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年累计排查道路安全隐患点段2149个。

  源头治理是重点 专项整治出成效

  做好事故源头治理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重点发力的区域,据陈新钢介绍,过去的一年里,全省交警严抓客货车检验和驾驶人审验。全省大中型客货车辆检验率达88.47%,驾驶人审验率达98.92%。同时认真开展全省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排查登记,共登记农村地区小(微)普通客车37.58万辆。

  在具体工作中,全省交警部门还着力于抓好全省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资源。据了解,目前动态监管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完成了平台基础信息采集和警用车辆前端设备的升级改造。

  重大交通事故依然未得到遏制

  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董家禄强调,目前云南省正处于道路交通安全保持平稳与出现反复的拉锯时期,总体平稳的形势是阶段性的、不稳固的,稍有松懈,事故就可能大幅反弹,甚至发生形势的逆转。2013年,在全国重大事故起数创1990年有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成绩的背景下,云南省共发生了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连续2年上升),占全国16起重大事故的近1/5,与安徽省并列全国最高。今年刚开年,昆明市禄劝县就发生致12人死亡的“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充分暴露出各级交管部门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漏洞,充分说明云南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依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云南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杨嘉武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松懈麻痹,全力以赴狠抓落实,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加强警队纪律建设 杜绝乱罚款乱收费

  董家禄还表示,近年来,云南省交警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庸、懒、散、奢等不良作风,在一些热点岗位,特别是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及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民警态度蛮横、语言粗鲁,耍特权、抖威风,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些民警对待群众的求助、报警、报案“冷、硬、横、推、拖”。

  董家禄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民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强队伍纪律教育。要坚决破除道路执勤执法、办牌办证、车辆检验、事故处理等环节的潜规则,消除非法利益寻租空间,切实解决乱罚款乱收费、买分卖分、买卖牌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队伍中发生驾驶人考试、车辆检验、办牌办证、路面执法、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中的违法违规和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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