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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警发布:高速10人死亡31人受伤事故报告

2014-02-18   来源:中安在线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昨天上午,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发布会,通报2013年全省3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蚌合高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酿惨剧造成10人死亡31人受伤  2013年8月9日3时20分左右,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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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发布会,通报2013年全省3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蚌合高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酿惨剧造成10人死亡31人受伤

  2013年8月9日3时20分左右,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沪B67525号大型普通客车,途经S17线蚌合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下行线(合肥往淮南方向)111km+500m附近时,追尾撞到前方同车道由程崇峰驾驶的车牌号为皖S55940(皖SC859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货车的尾部,造成10人死亡、31人受伤,两车及皖S55940(皖SC859挂)号车车上货物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

  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沪B67525号客车驾驶人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经检测:事发时皖S55940/皖SC859(挂)的车速是58km/h-62km/h。另据了解,事故车辆属违规"挂靠"经营,并长时间处于故意规避监管,且事故大客车处于密集型载客运输状态。经计算,7天168个小时内,循环往返以及揽客、接送客源占用总时间50%左右,使驾驶人极易处于疲劳驾驶状态。

  间接原因包括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开展包车运输业务审批把关不严、对旅游客运企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故大客车驾驶人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陶青丽,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经理马永清,致使该车的省际包车证的发放、使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事故大客车车主桑永俊,提供虚假承运业务凭证,私自调换未报备驾驶员,申领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长期从事违法营运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均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宿州市G31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超载货车驶入对向车道致10人死亡

  2013年8月26日16时46分,驾驶人邵某驾驶皖L58126号"福田"牌大货车,沿G310由东向西行驶至305km+140m处,遇到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向左急打方向,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葛某某驾驶的苏CP8660"江铃全顺"牌中型普通客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苏CP8660号客车驾乘人员8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为皖L58126号货车驾驶人邵某违法驾驶超载货车,遇前车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对向车道。事故间接原因为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车辆所有人私自调换与驾驶车型不符的驾驶人和无营运资质的驾驶人从事违法营运行为管理不到位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

  据了解,苏CP8660号全顺面包车驾驶人葛某某,非法组织客员从事营运活动,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其刑事处罚。邵某,皖L58126号货车驾驶人。违法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超载货车,遇前车制动时,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曹钢平,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经理。玩忽职守,未能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王庆,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安全员,对事故车辆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均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而对于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以及宿州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事故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营运行为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

  利辛县“9.2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监管不到位非法营运致10人死亡

  2013年9月24日1时15分,雨天路滑,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延陵大道与富强北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江某某驾驶皖S737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SG225挂),沿利辛县城延陵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富强路交叉路口处,与驾驶人石某某驾驶的沿富强路由北往南行驶的皖KG5551号大型客车发生接触性碰撞继而发生连续刮碰,致使货车向右侧倾倒;客车向南偏西滑移,轮胎与路缘石发生刮碰后车头撞断延陵大道西南侧路边桥上栏杆,造成客车司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8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受伤(重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两车及路边桥梁设施严重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非法违法营运、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人江某某驾驶违法改装货车在未经验收路段上超速、超载行驶;驾驶人石某某持实习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法营运大客车超速行驶,双方在通过既无交通信号控制也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互间疏于瞭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为利辛县齐力物流有限公司对挂靠的事故货车违法改装行为视而不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阜阳市长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基本设立条件,雇佣不具备准驾资格的驾驶人驾驶大型客车上路行驶,并为其通过年审提供虚假证明。利辛县泰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资质和生产场所。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对临时开通在建道路管控不严,未经批准设立道路指示标牌。

  据了解,石某某,皖KG5551客车驾驶人,违反公安部123号令65条规定,实习期内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法营运客车;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未能确保安全驾驶状态,疏于瞭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皖S73712(皖SG225挂)货车驾驶人江某某;任某,皖KG5551客车同班驾驶人;任强强,阜阳市长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故客车车主之一;赵庆,事故客车车主之一;江海,事故货车车主;代亚、代广亚,利辛县泰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七,利辛县泰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承包人;王伟,利辛县齐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成林,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处以2012年年收入60%的罚款,计人民币4.32万元整。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阜阳市长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弄虚作假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建议由阜阳市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部门予以注销;淮南市东边家路石料厂,涉嫌违法经营,建议由淮南市政府组织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利辛县泰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非法发包许可资质,建议由利辛县经济委员会按程序上报,由相关部门取消其资质;利辛县齐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利辛县交通运输部门撤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利辛县工商部门予以注销;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临时开通的施工路段实施管控,造成延陵大道东段在安全配套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车辆可以随意出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处以7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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