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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监局:存在15种情况之一 煤矿不得复产复工

2012-11-13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省安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突出的位置抓好,凡是存在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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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安监局获悉,省安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突出的位置抓好,凡是存在15种情况中任意一种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这15种情况包括不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矿井;凡存在采、掘工作面承包管理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生产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未达标的生产矿井;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矿井;未进行矿图实测、矿图与井下不符的;未执行交换图制度的;生产矿井未达到至少应配备2名全日制中专以上、煤矿相关主体专业(采矿、通风安全、机电等)的技术人员,资源整合和技改矿井未达到至少配备1名技术人员要求的矿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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