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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梧南煤业10•10瓦斯爆炸事故

2012-10-15   来源:安徽省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关于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皖安办明电〔2012〕17号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10时30分,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梧南煤矿)-400m水平1071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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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公司“10•10”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皖安办明电〔2012〕17号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10时30分,淮北市梧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梧南煤矿)-400m水平1071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截止10月11日06时已造成5人死亡、仍有1人被困。该矿为民营企业,瓦斯矿井,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事故区域已超出矿界,属超层越界非法开采。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李斌、副省长黄海嵩都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妥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淮北市政府已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事故抢险领导小组,同时全市地方煤矿停产整顿。目前事故正在抢险之中,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各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依法管矿、依法办矿的意识,强化现场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二、突出抓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皖政办〔2011〕62号),积极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瓦斯意识,坚决消除瓦斯矿井不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错误认识,切实落实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瓦斯排放分级负责制及封闭墙管理等“一通三防”制度,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各产煤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40号)和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皖煤整治〔2012〕5号),对列入2012年第一批关闭的34对矿井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关闭到位;对于9万吨/年以下矿井,各地市要按照皖政办〔2012〕40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倒排工期,明确关闭退出时间,加快关闭退出步伐;要进一步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封闭墙、井下测量、图纸交换等管理措施,严肃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封头封面逃避检查等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2〕33号)和省非煤矿山专项整顿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对标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矿整办〔2012〕7号)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对标改造、对标整治、对标提升,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抓好重点矿区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对证照不全或过期的、违反建设程序或不按批准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矿山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要继续加大对小矿山的关闭力度,严防应关闭的小矿山突击生产。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以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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