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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员集体辞职背后的监管体制悖论

2009-05-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自2009年1月以来,涟源市煤炭工业局下辖的48名乡镇安监员,先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辞职。在外人看来,煤矿安全监管是个肥差。安监员为何集体辞职?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得知,经济窘迫,只是涟源市乡镇安监站暴露的问题之一,问责严厉、工作没有安全感似乎才是辞职背后的主要原因。

    身为安全生产监督员,自己却没有安全感,这听起来仿佛只是一个笑话,然而,从报道中反映的48名乡镇安监员集体要求辞职的情况来看,这个看似笑话的笑话其实是个非常严肃甚至严重的命题。那么,问题的严肃严重性表现在哪里呢?也许有人会说,是因为基层安监员的工资待遇太低、缺乏安全感,在我看来,这样的说法虽然没有错,但还不是问题的根本。 

    这需要结合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来分析。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可以用一系列示意图来说明,一般程序是:安监员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厂矿企业整改―问题完结,但事情往往不会这样顺利,一旦厂矿企业出于各种理由不整改呢?示意图就会变成:安监员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厂矿企业不整改―托关系找后门―不了了之―发生安全事故―上级追查―问题被整改―责任追究―厂矿企业及监管责任人(安监员是直接责任人)受处分;还有一种情况,假使安监员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的,安监员更是要负直接责任,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只要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身处监管第一线的基层安监员都难以做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监管体制悖论由此表现得淋漓尽致。这就容易滋生一种现象,为了避免发生责任事故而被追求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安监员最原始的冲动不是加强监管,强化整改,而是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避免受到责任追究。问题也就出在这里,良性的制度应该是只要监管员尽到一己之责便可以避免责任追究,也就是说,充分履行职责和自我保护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是,由于受到地方保护、法治不成熟、权小责大等外在因素的制约,一线安监员几乎不可能做到充分履职,于是寻求自保甚至不惜与厂矿企业合谋,掩盖事实真相,避免暴光被上级知道就成为了一线安监员的首要选择。正如一位自称曾是安监人员的网友所说:(安监员)发现了安全问题等于发现了自己的安全问题。 

    没有纯粹高尚的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安监员懂得保护自己并没有错,错就错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个人方面的还是体制导致的,如果是前者倒不难解决,如果是后者,最终导致安监员人人自危,被逼集体要求辞职,则应该重点寻找安监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逐级明确职权和责任,切莫总是把一线安监员当替罪羊,把他们给整成弱势群体。一线安监员的履责情况直接关系到生产和人身安全,消除安全监管黑洞就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负责。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