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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公开选拔司局级和处级干部

2008-09-23   来源:安监总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公开选拔一批司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到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监局)机关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共13个)

  (一)总局、煤监局机关(8个)

  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副司长1名;

  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处长2名;

  煤监局办公室副主任1名;

  煤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1名;

  煤监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1名;

  煤监局科技装备司副司长1名;

  煤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1名。

  (二)直属事业单位(5个)

  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单位四级职员)1名;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副主任(事业单位四级职员)1名;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副总编辑(事业单位四级职员)1名;

  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事业单位四级职员)1名;

  总局档案馆(煤炭工业档案馆)副馆长(事业单位五级职员)1名。

  二、职位要求

  (一)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副司长

  主要职责:协助司长分管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化工专业(不含制药方向)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8年以上国有大型化工企业主要化工生产装置车间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经历。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且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3年。了解化工行业产业政策和基本情况;熟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流程和工艺;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化工专业(不含制药方向)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6年以上国有大型化工企业主要化工生产装置车间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经历。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2年。熟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流程和工艺;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煤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协助主任分管机关政务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采煤、通风、建井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或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和区队工作的经历。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4年或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1年。了解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和煤炭行业基本情况;熟悉煤炭企业情况;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煤监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

  主要职责:协助司长分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安全许可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采煤、通风、建井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或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和区队工作的经历。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4年或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1年。了解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和煤矿整顿关闭相关政策;熟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许可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煤监局事故调查司副司长

  主要职责:协助司长分管煤矿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采煤、通风、建井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或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和区队工作的经历。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4年或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1年。了解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有丰富的煤矿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煤监局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主要职责:协助司长分管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和煤矿瓦斯治理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采煤、通风、建井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或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和区队工作的经历。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4年或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1年。了解煤炭行业产业政策;熟悉煤矿安全技术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工作;了解煤矿设备设施管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标准;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七)煤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副司长

  主要职责:协助司长分管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采煤、通风、建井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或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和区队工作的经历。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4年或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1年。了解煤炭行业产业政策和煤炭行业基本情况;熟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熟悉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劳动组织管理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八)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协助主任分管后勤服务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3年以上国有大型生产企业工作的经历和5年以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大型企业后勤管理工作的经历。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且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3年。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九)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协助主任分管总局政府网站信息编辑管理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6年以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大型企业从事计算机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的经历。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且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3年。熟悉政务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知识和信息编辑工作;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十)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副总编辑

  主要职责:在总编辑领导下负责编辑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新闻传播、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8年以上省部级以上报刊或10年以上地市级报刊工作经历,并具有3年以上报刊传媒中高层管理岗位经历。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且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3年。熟练掌握新闻作品各类体裁采写技能;具有较强的重大报道选题策划能力和报纸版面驾驭能力;有较高的文学素养和较强的文字写作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十一)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

  主要职责:协助院长分管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煤炭类或安全工程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8年以上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或10年以上地市级出版社工作经历,并具有3年以上出版社中高层管理岗位经历。现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且正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3年。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把握能力;熟悉出版业务;具有较强的外语翻译及交流能力;有较强的政策研究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十二)总局档案馆(煤炭工业档案馆)副馆长

  主要职责:在馆长领导下负责档案管理等工作。

  职位要求:具有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8年以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大型企业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经历。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且副处级职务任职时间满2年。熟悉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基本情况;有较强的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能力;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基本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公开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企事业单位任命的处级及其以上(或相当职务)干部,应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身体健康。

  (五)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08年9月30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 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 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 其他规定不能提任的。

  四、选拔范围

  (一)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副司长、处长面向总局和煤监局机关、总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化工行业管理部门公开选拔;

  (二)煤监局机关副司长(副主任)面向总局和煤监局机关、总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开选拔;

  (三)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煤炭工业通信信息中心)副主任、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副总编辑、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副院长、总局档案馆(煤炭工业档案馆)副馆长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

  五、选拔程序

  (一)公开选拔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任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来函报名截至10月5日,以邮戳为准)。

  (二)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登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 ),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明、工作证、身份证、任职文件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上均为扫描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2. 来函报名:报名人员从总局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连同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明、工作证、身份证、任职文件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4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彩色照片,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00713。

  报名人员从10月19日起,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在网上进行公告。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来函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笔试前一天8时至17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总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总局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10-6446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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