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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工程监理细则

2018-07-22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J6监理办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审 核: 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J6监理办2018年12月目 录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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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J6监理办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J6监理办
2018年12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2
三、施工监理工作程序…………………………………………………3
四、监理依据……………………………………………………………4
五、安全监理目标………………………………………………………5
六、安全监理工作要点…………………………………………………5
七、监理方法及措施……………………………………………………6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监理单位:宁波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第07--1标段   宏远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支线第 07-1 施工标段起点位于松门镇育英路(河头村)附近,与 75 省道南延温岭段主线终点相接,桩号 K4+530 ,终点桩号 K9+920,路线全长约 5.39km(其中桩号 K6+784.5-K9+920 段土建已开工)。主要设分离式隧道 1 座(茶山隧道左洞长 898m,右洞长 903m,隧道单洞宽 10.25m,净高 5m。),桥梁 3 座[河头高架桥(498m)、鱼山里桥(3×10m)、松甘河桥(3× 13m)等,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空心板、T 梁或现浇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钻孔灌注桩基础]。
本项目支线第 07-1 标段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 80 公里/小时,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 24.5m。路幅布置为: 0.75m 土路肩+2.5m 硬路肩+ 2×3.75m 行车道+0.5m 路缘带+2m 中央分隔带+0.5m 路缘带+2×3.75m 行车道+2.5m 硬路肩+0.75m 土路肩。路面结构为:4cmAC-13C 沥青砼+7cmAC-20C 沥青砼+32cm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挖方段路面结构层下加设级配碎石垫层。
本标段支线桩号 K4+530-K6+784.5 ,路线长度2.25km,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支线桩号 K4+530-K9+920 的路面工程等的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本标段主要结构物包括河头高架桥(498m)、鱼山里桥(3×10m)、松甘河桥(3× 13m),茶山隧道左洞长 898m,右洞长 903m。计划工期2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二、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
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危险因素主要是防止电器漏电等因素造成人员触电危害、电器短路等因素造成火灾事故等;

危险源识别及控制措施表
序号 事故类型 作业活动 重大风险原因 控制措施 备注  
1触电
施工用电 设计缺陷
施工缺陷
设备缺陷
违规操作
无证操作
电器带病运行 合理设计
精心施作
购置合格设备
按章操作
持证上岗
做好个人防护
设备定时维护 加强维护
杜绝带病运行
加强安全教育
及时处置故障
按照“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箱防水;
2 火灾 施工用电 设备故障失火
焊接火花失火 加强教育、按章操作
保持设备机线完好、保持作业区域防护防火安全要求 做好警示警告宣传
3 台风、雷暴等    自然灾害 施工中与自然灾害突袭 设备损坏 编制应急预案
灾前灾后设备检查维护 强调预防工作
来袭前做好减灾准备
灾后及时维护保养  
  
三、临时用电施工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流程图:

安全专监审核
发现隐患、整改
整改
存在隐患

四、监理工作依据: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市指挥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经过审批(包括专家评审)的本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消除事故,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
六、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临时用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临时用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完善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办审核。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临时用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主要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施工用电布局是否合理,设备布置是否满足要求;
2、审核施工用电电器安全设备、电缆线、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等是否满足现场安全要求;
3、审核施工线路设置方式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满足安全要求;
4、审查施工用电是否按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制是否制定;管理人员职责与分工是否明确并层层落实。
5、审查危险源辨识内容、隐患监控措施是否完善、危险源处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审核方案应急救援机构及措施是否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要点:
     2.1每月要定期对现场三类人员进行核查:填写《“三类人员”到位情况核查台帐》AQ-JL103,要求动态管理。
2.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用电安全内业资料定期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电工巡视日志、电器维修保养记录;
2.3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巡视,巡视内容包括: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是否按照要求布设;配电箱,开关箱等用电设备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是否满足“TN-S”系统要求。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设备接零是否安全可靠;
2.4检查现场电器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5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应稳固,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2.6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以确保使用安全。
    2.7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工具。非电工作业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2.8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2.9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2.10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2.11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2.12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装置。
2.1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排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监控措施,设置警示告示牌及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工程安全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AQ-JL310)告知施工单位,并进行跟踪监理,督促其限期整改,按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收到书面反馈结果后,监理办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时停工令,指令其停工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按监理指令停工整改的,监理办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市交通局及市质监站。
    七、施工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告知:
    1、监理过程中,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及其他具体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2、安全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各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管理等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
3、安全检查:
    经常性地检查施工单位人员、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施工等落实情况。
4、安全巡视:
    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对临时用电安全状况实施掌控;
5、工序验收复核:
    在工序验收复核时,监理工程师应总结该项工序总体安全生产工作,评定安全生产优劣,以指导、提高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6、监理通知和复查:
    在日常巡视、旁站、审查、检查工作中,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现象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限时整改并进行整改情况反馈。
    监理通知的形式有“口头指令”、“工程安全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等形式,书面监理通知应附现场照片并明确整改时限。
    在发出监理通知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持续关注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收到施工单位整改反馈后及时组织复查,签署复查意见。若整改不到位,应继续指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满足相关要求。
7、责令停工:
    在巡视检查或旁站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严重违反施工方案、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单位对监埋工程师的有关安全方面通知要求的内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或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总监应立即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全部或部分施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口头和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向项目主管质监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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