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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镇:关注留守儿童汛期安全

2018-07-11   作者:冯永梅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年来,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频发,—次的疏忽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给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伤痛。为更好地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夏季安全,沂水县高桥镇结合省、市、县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要求,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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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事故频发,—次的疏忽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给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伤痛。为更好地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夏季安全,沂水县高桥镇结合省、市、县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要求,坚持“平安是第一民生”,多措并举,强抓预防留守儿童溺水各个环节,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扫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筑牢农村留守儿童夏季安全“防护网”。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该乡联合村民委员会,对各村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台账进行再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加强重点对象尤其是流动的农村留守儿童(平时在县区上学,户口在农村,暑假回到农村)、监护较差的农村留守儿童随访工作,强化监护监督;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建立包保责任制,逐一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二是发挥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召开全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指导民政等部门做好信息台账的核查、重点对象的帮扶干预。结合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开展,协调公安、卫生计生以及团委、妇联等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做好关爱保护工作。同时开放老少活动家园、农家书屋、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提供活动和学习场所,丰富暑期生活。

三是压实家庭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大排查,由留守儿童督导员和专干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及时纠正,通过评估的被委托人相关信息在村备案,坚决不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加强政策宣传,动员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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