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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17-09-18   作者:苏泽东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庆市永川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包括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边坡存在滑移现象。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危险级排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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