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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等安全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

2016-12-30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吸取近期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夏津县召开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全县上下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强力消除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运输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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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取近期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夏津县召开专题会议,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大排查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全县上下联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强力消除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运输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大检查的要求,我县成立了有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电视台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委书记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工作小组,制定印发了《夏津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夏安发﹝2016﹞44号),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共同推动烟花爆竹大检查的深入开展。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也与重点村和重点户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特别是传统生产村庄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明确了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强化防控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一)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运用公告、标语、宣传单、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印发公告,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在电视台黄金时间不间断滚动播出,鼓励群众举报乡村驻地非法生产和运输行为。全县悬挂横幅22条,发放各类传单3200份,新媒体转发1110人次。

  (二)强化乡镇主体责任。责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大检查活动,由乡镇脱产干部带领村干部,严格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屋不漏人”的工作要求,对全县314个社区(村)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村庄、重点户、重点人,对可能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各类出租房屋、闲散院落、村外厂院、窑场、养殖场、林场、果园、种植大棚等区域、场所逐一进行排查,一个不漏的进村入户、登门入室,坚决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目前,共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排场重点场所16000余处,与村户签订《安全责任书》2800余份,管控重点人员55人。

  (三)严肃约谈企业。12月29日,县政府安委会专门组织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人约谈工作会议,要求各零售点要依法依规经营,严禁超量存储烟花爆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违法且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网点,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联合执法。责成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牵头,联合对乡镇开焊情况进行督导,特别是联合南城镇、郑保屯镇对我县烟花爆竹传统的地藏寺村、北大刘村等村庄开展地毯式清查行动,根据清查方案进行划片包干,对闲置房屋、出租房、养殖场、菜园大棚、废弃砖瓦窑场等部位为重点进行逐一清查,对嫌疑户进行入户查看,做到可疑点一处都不放过。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查获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员2名,涉案价值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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