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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安监局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10-19   作者:谭利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一、压减和下放审批事项方面。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受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按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按照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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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压减和下放审批事项方面。按照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受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按照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按照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取消了非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同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对取消审查项目的监督核查。按照潍政字〔2014〕82 号文件要求,承接了潍坊市安监局下放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2项行政审批事项,均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集中受理,并加强同潍坊市安监局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指导监督,确保承接事项顺利开展。在市审改办的指导下,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服务清单的编制工作,设立行政审批事项7项、行政处罚类153项、行政强制类2项、行政奖励类1项、行政监督检查类2项、其他权力类2项、政务服务类3项,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改为后置审批事项,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许可类审批事项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核查时间);备案类审批事项按即办件办理。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中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集中受理。对照法律法规审核申请安全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内容,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条件,在申报材料及一次性告知单中取消。

   三、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建立并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告知单内容中不仅包括服务对象应提交的申请材料,还包括如何准备的内容,并按照修改后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积极参与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的并联审批,落实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前置事项在投资建设单位承诺前提下容缺受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严格落实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和《非制造业建设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四、推进网上审批方面。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按照《关于转发潍坊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购买高拍仪,做好网上传报资料、在线预审的基础工作。

   五、“两集中、两到位”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将安监部门承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科室,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目前进驻中心的一名坐班领导、两名工作人员均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局党组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充分授权,每周听取窗口工作情况汇报,局主要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指导安全许可事项的办理,坚决杜绝了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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