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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于都大队以湘潭市“7.10”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育集中开展幼儿园园车大整治活动

2014-07-15   作者:胡云涛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发生在7月10日的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车翻水库造成8名幼儿和3名成人共11人遇难的特大交通事故,鲜活的生命就此划上句号,教训何其惨痛!逝者已矣,但警钟长鸣!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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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7月10日的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车翻水库造成8名幼儿和3名成人共11人遇难的特大交通事故,鲜活的生命就此划上句号,教训何其惨痛!逝者已矣,但警钟长鸣!为深刻吸取湖南省湘潭市“7.10”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园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幼儿安全出行。于都大队高度重视,7月11日下午,于都县公安局副局长、于都交管大队大队长曾祥勋在大队召开紧急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全体干警、职工、协管员引起高度重视,以湘潭市“7.10”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育,始终蹦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竭力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立即组成“幼儿园园车大整治”督查小组,整治活动按预定工作部署进行,截止目前,大队共出动警力102人次,检查幼儿园12所,查处园车违法行为6起,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发放宣传图册1200余份,播放交通警示片8场次,受教育老师、幼儿200余人,成效显著。

    一、加强教育全覆盖,确保安全宣传到位。为使安全教育工作触角延伸到县各区域,大队组成精干宣传小组。各科室抽调人员,由宣教科牵头,在全县开展大范围、多角度、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一是多方联动,确保宣传到位。大队宣传小组积极和县教育局取得联系,并联合安监、交通、治安、城管、路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对全县各单位通报湖南湘潭“7.10”园车特大事故情况,特别是重点加强园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醒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提高警惕,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二是集中全县幼儿园负责人召开一次座谈会,以“7.10”园车特大事故为例,要求园方高度重视幼儿出行安全,加强园车驾驶人日常监管,及时做到每天检查车辆性能再出车,确保出车无隐患;三是通过电视台、微信、TER滚动屏、手机短信等媒介平台,播放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片,并向全县幼儿园、家长发布安全提示信息,教育好幼儿不坐隐患车;四是安全宣传向农村地区延伸,各农村中队组派安全宣传员,深入圩镇、集市、农村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到位不留盲区。

    二、严格资质审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大队联合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备案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查,认真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年限、驾驶安全经历和检查幼儿园园车及驾驶人底数、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幼儿园日常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园车安全性能检验等情况,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二是严禁无校车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技术状况差和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三是坚决禁止驾龄不满三年、累计记分满12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高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四是落实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对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校车车辆和驾驶人档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督促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五是加强学生上下学组织管理,督促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严查违法成效。一是大队科学部署警力,深入到辖区幼儿园附近进行巡逻检查,严查机动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车况老化、破旧、安全技术状况差、无牌无证接送幼儿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并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形成严管重罚态势,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强化秩序治理,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大队合理调配警力,在地处交通复杂、车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的幼儿园,加大幼儿园周边路段管控力度,严查车辆违法载客、摩托车随意穿行等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三是加强对幼儿园路段、路口及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及时清理违法停放的车辆,确保校园周边接送学生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有序,无占道停车、逆向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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