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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交警大队启用服务评价系统助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4-03-25   作者:郑晓明 吴欣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兴国交警形象,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车管大厅各业务窗口启用了服务评价器,将窗口民警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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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兴国交警形象,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车管大厅各业务窗口启用了“服务评价器”,将窗口民警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纳入实时化、信息化监督管理,广泛倾听群众心声,充分运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助推交管工作上新台阶。

    业务窗口的服务评价器共设置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态度不好、效率不高、业务不熟、有待提高)”四个选项。群众每办结一次业务,系统会自动向群众提示进行业务评价,群众可根据民警、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警容风纪、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争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从而真正实现了“满不满意群众说了算”。对群众选择“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大队将安排专人回访并做出相应整改。为使工作常抓不懈,大队车管所把评价器上民警、工作人员在岗时间、群众满意度等各种服务评价数据作为窗口民警、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民警的年终评优评先工作的主要评选条件。与此同时,大队还要求民警、工作人员要将服务评价器放在显著位置,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评价权和监督权,实现办事群众对窗口服务“零距离”评价。

    推行窗口服务评价这一措施,既是交管部门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拓宽服务渠道的一个新形式,又是深化便民服务,践行民本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可以真正实现服务、监督同步化、督促查纠规范化,切实增强窗口民警、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压力感,必将对大队服务窗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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