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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正安县“三机制”加强安全大检查隐患治理

2013-08-14   作者:马小安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为了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有效解决本质安全问题,正安县建立“三个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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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有效解决本质安全问题,正安县建立“三个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治理工作。

    一是建立隐患治理信息联络机制,齐抓共管加大隐患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安全生产信息联络机制是在县安委会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下,在督促治理安全隐患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互通情况、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管理与执法检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对所辖区域内和行业领域内的各类事故隐患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认真梳理,从源头上发现安全生产存在的漏洞;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督促主体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予以处罚;对存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停工停产停业的,书面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再将情况反馈给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应立即停止供电、供水和炸材,停止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等,待隐患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安委办通知相关部门恢复生产或建设,形成“职能部门、安委会、其他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模式和机制,进行一步增强隐患治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建立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机制,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彻底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对各行业领域、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一经查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将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纳入重大隐患台帐库,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是否挂牌督办;一旦确定挂牌督办,县安委办以县安委会名义按照“五落实"原则给相关责任单位、整改主体书面下达重大安全隐患督办通知;所在乡镇和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管安全有关要求,督促被挂牌督办的企业或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立即进行整改;在挂牌督办期间,被督办企业或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1 1点前要对隐患整改情况向县安委办进行报告,由县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隐患企业或责任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经审查合格同意后方能销号摘牌。

    三是建立隐患治理会商会诊机制,形成合力克难攻坚确保安全生产

    会商会诊内容包括个别单位和企业主体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以及乡镇内有关单位无法确诊、无法组织实施治理的隐患。会商会诊由安委会负责,召集县相关部门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诊会商,认真分析研判,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治理方案,确保最安全、最彻底的治理效果。对于需多方协助配合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分工负责,分头实施;对于涉及金额巨大、任务繁重、涉及群众利益较大或存在争议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形成整改方案后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对于地质灾害、特种设备等本县由于缺乏资金、技术无法解决的,提请上级人民政府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或专家学者进行会商会诊。总之,通过会商会诊治理安全“疑难杂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三个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的重要目的,是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双降目标任务必然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下功夫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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