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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安监局严格项目安全准入

2013-04-10   作者:谭利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近年来,青州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从源头上杜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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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州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从源头上杜绝安全生产隐患。

  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青州市实际,出台了政府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程序,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和省政府213号令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必须前置。对新上项目做到提前介入,加强同发改、经信、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审批部门的沟通, 及时掌握市工业、城建、房地产及社会事业等各类项目的布局和建设情况,形成监管合力,严把安全准入关。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项目安全审查的宣传。通过深入投资建设单位或利用他们到市人民办事中心安监局窗口咨询的机会,向他们宣传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讲解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办理流程,告知企业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害,纠正投资建设单位在“三同时”工作上的片面认识,增强法治理念,引导其自觉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做好“三同时”工作,为实现本质安全打好基础。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分级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备案)的受理权限。对需要上级安监部门审查的项目,主动帮助投资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材料,做好同上级安监部门的沟通,跟踪服务,逐级上报。2012年,山东中瑞钢铁物流园等3个项目通过省安监局审查;山东多路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等11个项目通过潍坊市安监局审查。

  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监管与服务结合。对符合安全审查条件的项目,尽快组织专家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达不到安全审查条件的规模以上项目,由市人民办事中心安监局窗口负责帮助企业尽快完善安全条件,直至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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