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安监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坚持“四早”,不断增强服务实效。
一是项目初审“早预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洽谈签约前,对禁止类、限制类等项目和禁止类、淘汰类设备工艺实施预警,告知投资者审慎决策,坚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条件的项目提出否决意见,以减少不应有的损失。
二是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办事程序“早告知”。提前告知投资客商明确待办手续、办理方式及途径,企业安全“三同时”验收标准和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初审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验收、危险化学品等许可证初发放的服务质量和办结期限。
三是重大项目“早帮办”。强化对设计评价等单位资质的审查,强化建设项目过程中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动会同环保、消防等部门并请有关中介机构专家帮助企业完善手续。
四是安全生产“早服务”。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材料须审查、现场须核查、竣工须验收制度,在规定和承诺期限内为企业办好相关手续,对企业和客商急需办理的事项,妥善安排、及时办理,保证企业、客商和基层三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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