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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监局事建立事故矿井监察和现场处理责任落实制度

2008-12-03   来源:福建煤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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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福建煤监局都要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解剖式的安全监察,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要求基层行业管理煤炭部门落实监督落实,督促整改,避免矿井“带病运转”或简单停产一段时间就恢复生产。

  截至2008年10月底,全省共查处煤矿事故15起,办结12起;因煤矿安全事故关闭井口或封闭工作面13个,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9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共计125.5525万元。其中:已实施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单位10个,罚款109万元;处罚事故责任人15名,罚款16.5525万元;有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1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9名事故责任人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35名事故责任人被企业内部处理;对15个事故矿井进行安全监察,查出的150条隐患全部得到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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