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别是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峰峰矿区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近一段时期,全国部分地方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警觉,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监管,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各镇、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镇、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把隐患整治落到实处。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成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旅游、道路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等12个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国务院、省、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9月9日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检查组由牵头单位一名主要领导带队,要迅速分赴各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加强值班,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要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物资、人员、装备等条件,做到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有效组织施救。要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对漏报、瞒报、迟报事故和不及时救援,造成重大损失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明确专人,及时反馈情况。各镇和区12个检查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搞好检查的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这次检查实行日报制度,把每天的检查情况(检查企业名称、发现隐患及整改情况)在下午16时前报区安办。同时,要在9月30日前,本镇、本检查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包括节前工作安排部署和检查情况,节日期间开展督查情况,检查企业个数、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和各类事故情况汇总到区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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