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现象普遍存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一些企业装备落后,本质安全度差,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彻底整改。面对隐患,如果企业不急政府急,安全生产就永无宁日。针对这一问题,必须采取从严检查、从重处罚的办法,促使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所有部门,要进一步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对于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各种行为,要依法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促使各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自觉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自愿加大安全技术、设施及人员培训方面的投入。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企业管理者的责任。
二是安全生产压力层层衰减。一些基层单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抓得不实,有的单位甚至不知道隐患排查这件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保持对高危行业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压力层层传递,落实到基层、一线。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坚定不移地推行规范化检查,确保政府监管责任依法落实到位;着力推行专家检查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和专家检查在政府监管中的延伸作用;不断提高危险作业岗位从业人员的素质,凡是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危险作业岗位;抓紧在高危单元装置加装自动控制DCS系统,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度。在煤矿方面,要坚决贯彻“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十二字方针,把“一通三防”作为重中之重来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非煤矿山方面,要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井下采掘必须使用机械通风,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在烟花爆竹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规范,严厉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的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辆、学校校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高度重视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车辆,做到不安全不上路。
三是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存在,一些重大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共查出各类隐患8.41万个,已整改7.74万个,对于尚未整改的隐患,必须抓紧整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省综合和专项督查组反馈的意见,逐项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于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证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省安委会将在下半年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企业隐患整改的情况。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和企业的日常管理之中。
四是一些化工企业应急预案不全面、不实用,没有应急演练。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动员危化行业的企业重新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救援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对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要特别注意五个方面:一是化工集中区附近要配备专门的消防力量;二是要与相邻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接,确保信息畅通、联动及时;三是每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人;四是沿江、沿湖、沿河、沿库的化工企业,要设立消防应急水池,防止事故抢险中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五是对于高危的单元装置,要编制专门的应急子方案。同时,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要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的初期,要做到处置正确、科学施救,有效遏制事态扩大,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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