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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指定14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市境道口

2008-08-12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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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加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规定,8月7日,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指定1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上海的道口。

  通告指出,自2008年8月8日起,凡进出上海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经下列指定道口通行:312国道安亭道口、204国道葛隆道口、沪太路洋桥道口、318国道西岑道口、320国道枫泾道口、沪嘉浏高速公路朱桥收费口、沪宁高速公路江桥收费口、沪杭高速公路枫泾收费口、亭枫高速公路双庙收费口、北青公路大盈道口、杭金公路新联道口、东海大桥道口、A4莘奉金高速沪浙收费口、A9沪青平高速汾湖收费口。未经指定道口进出本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为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力度,上海市进一步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上海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制度,督促企业不得向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无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的车辆发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杜绝超载、超限行为;协调指定道口附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做好应急处置。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查验车辆营运证件、运输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对未按规定设置统一安全警示标志的车辆应责令立即改正。对无营运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要依法予以暂扣。上海有关交警支、大队负责查验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装载情况,并告知本市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和时间。对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上海市政局公路处负责在高速公路的收费、检查站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指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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