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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大输油气管道占压隐患清理力度

2008-06-18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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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中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输油气管道占压隐患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大清理力度,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通知》指出,我省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管道服役期较长,老化严重;二是管道占压问题严重,仅大庆市就存在各类占压隐患2400多处;三是对管道占压隐患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以致出现边清边占的现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输油气管道的危险性和占压的危害性,形成人人关心、人人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浓厚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涉油企业全面排查治理管道运行隐患。一是全面清理直接占压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彻底消除所有重大占压隐患;二是进一步清理和消除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以及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大棚、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行为;三是督促管道企业全面实行安全巡查,标志、标识设立,危险危害情况通告,管道腐蚀定期检测,事故应急一线一案制度;四是严格落实新、改、扩建管道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油田企业提高管道设计等级,努力实现本质安全;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及油田企业间的协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管道新占压隐患的出现。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跟踪监督治理情况,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占压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强制拆除或实施管道改线,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地市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在5日内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并每月报送一次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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