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广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立即行动起来,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渡汛:一是各级安监部门要对矿山企业防汛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受水患威胁、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和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矿井逐个进行排查,督促企业消除隐患,并对重点矿井落实专人监管;对拒不排查、带隐患生产的,坚决责令停产并严厉查处。二是企业要立即开展排查各类水患。重点排查采空区积水、富水含水层水、河流、塌陷区、水塘等水患对矿井的威胁及露天矿山边坡稳定情况,再次检查防汛、防洪、防泥石流、防坍塌滑坡、防雷电等预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发现异常时及时疏散人员;特别是没有安全保障的地下矿山,要暂停一切生产活动,及时撤出井下人员。三是实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工作制度。暴雨期间,露天矿山一律停止一切作业,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停止除抽水以外的井下一切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尾矿库要降低库内水位暂时排放。四是加强对尾矿库的现场巡检和监控,实施汛期挂牌监控。安监部门要监督企业对尾矿库全面检查,清理维护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确保排洪道的畅通,督促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巡查制度;尾矿库下游有人员居住的,必须将下游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县(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尾矿库实行汛期挂牌监控,向社会公告相应的安全监管单位、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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