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发出《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07〕58号),明确要求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
1、对200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2006年6月1日以前为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2、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以及对责任人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决定是否落实到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起诉、立案、审理、服刑等情况,责任追究或刑事处罚不到位的,要说明原因。
3、对事故调查进展缓慢的案件,要限期调查结案,责任追究包括刑事责任追究要限期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准压案不办,或在办案中设置障碍。
4、对2005年以来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请于2008年1月11日前上报省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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