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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致29死坍塌事故饭店负责人获刑7年

2022-12-15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记者15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致29死坍塌事故饭店负责人获刑7年。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 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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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5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致29死坍塌事故饭店负责人获刑7年。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通报山西襄汾聚仙饭店29死坍塌事故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山西省安委办成立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上述评估报告显示,经评估组调阅相关资料查证,临汾市对1人进行了刑事处理,纪委监委对3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理,对6人给予组织处理,4人免于处理,《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人员全部处理落实到位。襄汾县吊销聚仙饭店《营业执照》,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饭店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已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复垦。除拟不再对该饭店进行罚款外,其余《调查报告》中对该饭店处理建议全部落实到位。

针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调查报告》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1人。认定41名相关责任人员,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给予组织处理10人(4人因年事已高且身重病免于处理)。

其中,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处理1人。襄汾聚仙饭店负责人祁建华,经襄汾县人民法院审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4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目前祁建华在山西省第三监狱服刑。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2021年4月16日,山西省纪委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移送<关于给予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的通知》,临汾市纪委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31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处理,分别由临汾市纪委监委、襄汾县纪委监委立案并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给予组织处理6人,4人免于处理。对4名省管干部,山西省纪委先后发函委托晋城市和临汾市委时任主要领导,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余2名市管干部,临汾市纪委委托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分别进行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27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行政处罚落实情况方面,《调查报告》建议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聚仙饭店《营业执照》等证照,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襄汾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责成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聚仙饭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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