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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出现事故责任人将受质询

2013-07-14   来源:成都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今后,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一年内所在地区、所在行业发生2次,所在企业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被市政府安委会请去约谈,接受质询,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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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一年内所在地区、所在行业发生2次,所在企业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被市政府安委会请去约谈,接受质询,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六大问题发生其一

  市安委会都将进行约谈

  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政府安委会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的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安委会将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原则进行约谈: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年内所在地区、所在行业发生2次,所在企业发生1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现象突出的;对国家、省、市公告、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成或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被约谈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据悉,约谈会议由市政府安办(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答复;约谈小组提出整改要求,被约谈人做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约谈将形成会议纪要,而被约谈单位根据约谈要求和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安办(市安监局)并抄送约谈小组单位。市政府安办(市安监局)负责对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约谈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如果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市政府安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被约谈单位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被约谈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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