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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攀西地区煤矿事故 发生事故23起死亡25人

2011-10-28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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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日前,四川有关部门通报了攀西片区近期五起煤矿事故情况。通报称,近期,攀西地区煤矿事故频发,截止10月15日,攀西地区煤矿已发生事故23起,死亡25人。其中,攀枝花市17起死亡19人,已占全年控制指标19人的100%;凉山州2起死亡2人;攀煤集团4起死亡4人。特别是9月份以来,攀西地区已发生煤矿事故5起,造成6人死亡。

  据了解,攀西片区近期五起煤矿事故情况如下:

  9月11日,凉山州益门煤矿一名工人肩抗钢钎在+2024m二平硐井口外12m处工业广场跨越轨道时,钢钎接触架空线触电死亡。

  9月20日,盐边县恒辉煤业有限制责任公司三滩煤矿公主井一名胶轮立爪式装载机司机在+1525m水平区段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作业时,载机撞上巷帮,被挤压致死。

  9月27日,攀枝花市立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茅草湾煤矿一名工人在13001采煤工作面上安全出口维修巷道时,巷道冒顶,被压埋致死。

  10月12日,盐边县丰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源煤一名工人在+1744m59#回风上山进行巷道维修作业时,巷道冒顶,被压埋致死。

  10月15日,盐边县金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隆煤矿两名工人在+1599m水平C15-2煤层底板运输巷回风上山进行巷道维修作业时,煤壁垮塌,两人被压埋致死。

  据悉,以上5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在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确保不突破全年煤矿事故控制目标,四川有关部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人员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安全风险较高地段作业的监督检查,防止“三违”现象出现。

  (二)加强矿井支护管理。一是合理巷道布置,采用正规的采区布置方式,减少煤层上山的数量。二是采用合适的的支护材料、支护方式,严把支护施工质量关,减少巷道维修量。三是加强巷道的日常管理维护,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对矿井巷道维修的管理。对需要维修的巷道,矿井技术管理人员要现场勘查,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参与巷道维修作业的工人要专门重点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时,要有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四)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各煤矿企业要针对本企业职工的具体情况,开展有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设备的操作的培训,让各岗位工人熟悉岗位操作规范,掌握各自岗位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以及防范措施。

  (五)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排查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继续充实监管队伍技术力量,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技术指导。二是采用多种手段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四是加强对停产整改矿井的监管,严格落实采掘头面审批制度,坚决打击在停产整改期间进行生产的行为。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管,防止建设矿井因赶工程进度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坚决打击“边建设边生产”的行为。六是是进一步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落实驻矿安监员的责任,切实发挥驻矿安监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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