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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规定森林火灾无论大小30分钟内上报省政府

2011-07-05   来源:燕赵都市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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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则》,要求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发生森林火灾不论大小,均须在30分钟内报告省政府。

  《通则》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平时要在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方面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照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通则》要求,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石市政府部门在做好前期处置的同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石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其中,发生森林火灾不论大小,均须在30分钟内报告省政府。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市级专项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设两名应急联络员(第一联络员和第二联络员),随时受理指挥部或市政府有关处置突发事件或应急演练的指令,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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