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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事故应急预案 死亡10人以上为重大事故

2008-09-12   来源:东南快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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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筑工地上,死亡10人以上,界定为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昨日记者获悉,省建设厅制定的我省首部建设系统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出台。

  我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以及已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工程质量发生安全事故(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时,均适用于该预案。

  《预案》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据悉,在此之前,我省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各个建筑企业自己制定。全省性统一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我省首次制定。《预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警工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随着这统一的应急体系的实行,有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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