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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出台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新措施

2008-07-04   来源:胶东在线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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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烟台市安监局获悉,烟台市安监局推出的一项汛期矿井应急处置措施。措施要求,一旦发现非煤矿山矿井出现险情或发现水位、岩层有异常变化或可能出现的灾害时,矿山企业职工可立即先撤人、后汇报。
 
  7月1日起,烟台市进入主汛期,雨水天气增多,非煤矿山将面临汛期安全生产考验。烟台市安监局日前发出通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对紧急情况下的停产撤人要实行逐级授权,允许调度室值班人员或井下各级管理干部、一线作业人员在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水位、岩层有异常变化或可能出现的灾害时,可立即采取先撤人、后汇报的措施,确保井下发生险情后,能够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同时,督促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对矿井通讯系统及时进行检测、维修,确保井下各中段之间、井下与地表的通讯畅通、可靠。

  该市还要求严格执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乡镇为单位,划定降水测算区域,当气象预报为“大雨”、“暴雨”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时,区域内的井工开采矿山必须立即停产撤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要安排专人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联络,及时向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营单位通报降雨等气象信息。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运营单位建立并完善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矿、滑坡、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离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的标准、范围、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的程序等,发现灾害严重可能引发事故时,立即撤人;灾害性天气过后,必须对矿井、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如果发现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或问题,可以向市安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789559),市安监局将安排专人,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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