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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下月将提高

2008-06-26   来源:现代快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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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京下月起正式调整2008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要特别提醒的是,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如果目前还没有完成资格验证手续,待遇将从7月份起暂停发放。

  此次待遇调整的对象分别是:2008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且仍享受伤残津贴人员。2008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2008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

  此次定期待遇调整项目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163元;二级每月增加154元;三级每月增加145元;四级每月增加136元。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五级每月增加123元;六级每月增加116元。

  同时,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的,在原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分别增加91元、73元、55元。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73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55元。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幅度一览

 

  注:1、表中伤残一级至四级为职工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级;

  2、表中护理依赖等级为职工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护理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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