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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公示

2008-05-06   来源:泰州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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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公共设施、场所如果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市安委办将通过媒体及时公示。

  日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公共设施、场所等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相关安全机构评估达到二级、三级的,将由市、各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并分别通过市、各市(区)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等。同时,市安委办将在被公示的单位和场所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

  据介绍,被公示单位隐患整改通过验收后,市安委办将在新闻媒体发布整改到位的信息并撤除警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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