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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终酿火灾

2008-04-09   来源:山西新闻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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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3·21”事故责任人及单位依法受处

  4月1日,太原市城北消防大队上报太原市城北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火灾事故中负直接责任的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对相关的其他8名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对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及太原钢城企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动力工程分公司分别处以1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3月21日14时16分,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的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发生火灾,火势十分猛烈。接到火警后,太原市消防支队出动51台消防车、400余名指战员奔赴火场。3月22日9时30分,大火被成功扑灭。

  由太原市消防支队火查科和城北消防大队迅速组成的调查组通过勘查询问得知,火灾系太原钢城企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动力工程分公司焊工王建岁在3号粗笨洗苯塔顶上切割螺栓时,焊渣掉落在粗笨洗苯塔下的废弃的木板格栅上引起的。焊工王建岁和现场监护人员李增光均对此次火灾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根据《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经太原市城北公安分局相关领导的审批,依法对王建岁、李增光予以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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