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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第一案立案

2007-07-21   来源:竞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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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东城法院受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第一案:北京万泉寺出租汽车公司双班出租司机诚师傅和刘师傅,分别起诉全责司机毕女士赔偿车份儿钱及误工费1300元和1000元。

  6月28日上午,诚师傅与毕女士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发生车辆剐蹭事故,根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认定毕女士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双方协商后,毕女士支付了诚师傅150元的误工费,并答应随后再支付汽车修理费。

  虽然此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并未实施,但双方到保险公司办理赔时,原有理赔单据已用完,保险公司提供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新保险理赔单据填写。

  诚师傅称,他将车送到修理厂后,就主动和毕女士联系,但毕女士一直没有回复,造成提车时间耽搁了5天。双方再次协商时,诚师傅提出毕女士在支付修理费的同时,还应该增加支付5天的误工费和车份儿钱。

  毕女士表示,她已经在事故现场一次性支付过误工费,不能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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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局《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发生剐蹭、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必须快速撤离现场,撤离后,保险公司仍将“认账”赔付。当事人如不挪离造成拥堵,将被罚款200元。这种快速处理办法意在解决小事故当事双方在道路上打 “僵持战”,造成交通拥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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