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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禁止高温期间生产烟花爆竹

2007-07-01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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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现状,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高感度(如直接操作火药等)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须立即停止生产,否则将要面临处罚,以确保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8日公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据夏季高温气候特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落实以下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装置设施、器材以及防雷、防静电等的维修保养和检测;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通风排风;对在各类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重点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各项监控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等等。

    同时,各地还要督促企业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要在作业场所、休息室(包括待班宿舍)等场所配置、完善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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