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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就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处理中石油工作人员

2006-11-23   来源:中国政府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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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汇报。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会议同意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环保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放过一起事故的处理。

  事件回放:

  松花江污染案

  2005年11月23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接到报告后,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家赶赴黑龙江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工作,实行每小时动态监测,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黑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11月13日16时30分开始,环保部门对吉化公司东10号线周围及其入江口和吉林市出境断面白旗、松江大桥以下水域、松花江九站断面等水环境进行监测。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基苯为主,从三次监测结果分析,污染逐渐减轻,但右岸仍超标100倍,左岸超标10倍以上。松花江白旗断面只检出苯和硝基苯,其中苯超标108倍,硝基苯未超标。随着水体流动,污染带向下转移。11月20日16时到达黑龙江和吉林交界的肇源段,硝基苯开始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9.1倍,污染带长约80公里,持续时间约40小时。目前,污染带已流过肇源段。

  监测数据分析表明,江水污染程度呈现下降趋势。11月22日18时,吉林省境内第二松花江干流所有断面苯和硝基苯已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1月22日23时,肇源断面硝基苯浓度已大大降低,超标0.42倍。11月23日始,该断面未检出苯超标。23日零时硝基苯浓度为0.021mg/L,超标0.24倍,23日1时,浓度为0.0154mg/L,达标。目前,哈尔滨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6公里四方台断面,未检出苯和硝基苯,表明松花江段水质尚未受影响。根据水流速度,预计11月23日晚到达哈尔滨市四方台取水口,11月25日下午流过哈尔滨市江段。松花江哈尔滨以下段将汇入呼兰河、汤望河、牡丹江等较大支流,由于流量增大,物理、化学作用增强,污染物污染程度会不断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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