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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瓦窑堡矿难6涉案渎职人员被查

2006-08-10   来源:检察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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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4·29”矿难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调查有了结果。记者从延安市检察院了解到,经过由高检院、陕西省院、延安市院和子长县院四级检察人员组成的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的深入调查,该县煤炭局原局长贾胜强涉嫌滥用职权罪,吴海源等5名相关责任人涉嫌玩忽职守罪,现均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4月29日,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重伤1人,轻伤6人,造成经济损失1013万元。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成立了由高检院、省院、市院和县院四级检察人员组成的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对涉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

  检察机关事故调查组查明,时任子长县煤炭局局长的贾胜强越权批准该矿超层、越界采煤,在明知该矿不具备开采深层煤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该矿继续开采,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2005年9月,子长县对各煤矿开展联合大检查,该县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公室主任吴海源带领技术员许森等人对该矿进行检查。吴海源、许森发现该矿超层越界开采,只口头要求该矿立即停止生产,但未监督执行,致使该矿继续非法开采。另外,许森在负责对该矿2004年度年检审查中,未按规定审查年检材料,未能及时发现该矿超层越界生产这一违法事实,吴、许2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2006年3月15日,时任子长县煤炭局安监科科长的杜继军带领安监员南海军和县煤管所内勤王晓东到该矿进行生产验收,发现副井井下巷道及工作面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验收该矿为合格矿井,3人均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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