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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重特大火灾频发 公安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

2005-10-20   来源:公安部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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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此,公安部于10月12日发出《关于坚决遏制当前重特大火灾事故频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通报了近期发生的几起重特大火灾事故:10月7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泰东镇益民果蔬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10月10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金莹家电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0月1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三道街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

  通知指出,这些火灾的发生既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宣传不普及的问题,也暴露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工作问题。当前已临近冬季火灾多发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急剧增加,由此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作好当前消防各项工作,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向当地政府进行一次专门汇报,重点汇报本地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改进措施。要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筑工地特别是“三合一”、老式住宅等场所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整改,严控带险生产、经营,必要时,要采取停产停业的措施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消防。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合格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村民住宅和各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的特点和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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