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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处孙家湾矿难责任人 辽宁副省长刘国强被记大过

2005-05-12   来源:新华社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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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草案)》,严肃处理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2·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研究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会议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制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规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确保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的汇报。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辽宁省已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31名事故责任人,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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