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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2005-04-09   来源:海南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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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密云“2·5”特大伤亡事故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在举办迎春灯展过程中,由于领导和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云虹桥上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给予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54人在事故中丧生,70多人受伤。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引咎辞去吉林市市长职务和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浙江海宁“2·15”特大事故

  2004年2月15日,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部分村民聚众在一所简易草棚内进行“铺堂忏”活动引燃草棚起火成灾,共造成40人死亡。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引咎辞职,海宁市委书记冯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大平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10月20日,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给予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史济春行政警告处分,同意对事故涉及的其他23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18人。

  辽宁孙家湾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2月14日,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14人遇难。2月23日,国务院决定,辽宁省主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刘国强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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