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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系统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

2004-12-06   来源:济南日报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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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日报12月5日讯(记者 芦燕娟通讯员王冰)市工商系统今天起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以城乡各类集贸市场、流通领域商品以及办公场所和宿舍等三大领域作为重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次整治活动对燃气管道施工企业和燃气瓶站灌装、经营企业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烟花爆竹等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杜绝不合格的企业进入市场;进一步核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置审批条件,尤其是严格核查生产、使用、经营、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对前置审批条件不全或资质失效的,变更其经营范围,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严禁不合格的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商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敦促其予以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六小”企业,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闭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予以依法吊销。对所有登记注册的商品市场进行消防、建筑物和上市交易的易燃易爆物品、上市商品,尤其是食品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责令其暂停营业。制定突发事件和灾害性天气预防预案。市工商部门明确表示,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并从严治理市场内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围绕与消费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开展以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打假为重点,保农业生产安全;以食品、保健品、饮料打假为重点,保食品安全;以建筑装饰材料打假为重点,保居住安全;以拼装报废汽车和汽车、摩托车配件打假为重点,保交通安全的专项执法行动。制止、打击在市场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等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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