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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7-28”特大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2004-07-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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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7月21日电(记者 杨守勇) 记者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2003年7月28日,造成35人死亡、103人受伤的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事故一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政府有关负责人日前受到严肃处理。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厂厂长杨义兴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副厂长刘运田、耿建伟等分别被司法机关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除党籍;专职安全检查员梁维建、杨恒波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外,当地其他一些政府行政人员也受到处理。

  据介绍,造成这次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是,在高温高湿的天气条件下,工作人员违规在截纸车间南侧和包装车间北侧之间的空地上晾晒礼花弹及药物,致其自燃并爆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内部管理混乱、厂内安全机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严重违规生产;王口镇政府、辛集市及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厂日常安全检查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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