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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学校地下室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重大事故原因查明 无证施工违规操作死4人

2004-06-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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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影霞)据广州市建委于昨日发出的《关于“5·30”广州市交通运输学校人防地下室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重大安全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证实发生事故的工程是“无证施工”,市建委责令该工程立即停止非法施工,对施工现场桩孔进行覆盖。

  前日上午8时左右,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学校人防地下室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发生一宗死亡4人的重大安全死亡事故。据介绍,该工程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今年4月27日开始施工,至事发前已完成50根人工挖孔桩成孔施工。昨日上午8时左右,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杨矿林安排4名工人在第1号桩孔处进行超声波检测管安装工作,由于孔内有较深的积水,他要求工人先进行抽水,其本人回到办公室取检测毒气用的小鸟。此时,现场的1名工人在未进行抽水,也未检测毒气的情况下进入孔中,并发生昏迷,在孔外的另外3名工人马上大声呼叫,并直接下到桩孔施救。这时,杨矿林从办公室出来,赶到桩孔边时,4人已全部落入孔中。杨矿林将取来的小鸟放入孔中,小鸟即死亡,现场马上组织救援,但这4人被救出桩孔外时均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马上赶赴现场部署相关工作。市建委责令该工程立即停止非法施工,对施工现场桩孔进行覆盖。同时要求业主与施工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各项手续;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吸取教训,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并制定出相关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据对事故责任初步分析,该工程建设单位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审查意见书,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在施工单位内部还未批准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项目部擅自施工。查处“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已发现其违法施工行为,于5月24日发出了限期停止施工的通知书,但没有跟踪监管到位,也没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广州市建委请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从中吸取教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组织工程建设,重视安全生产,加强检查,健全内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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