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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死人只赔300元说明了什么

2004-01-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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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红网 

    1月8日,西安的卫恭运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铁路部门处理后事时,被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最多只能给300元的救助款。无独有偶,2003年12月29日,沈阳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在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死。12月30日,刘先生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民警拿出一份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依据该《规定》,铁路部门最多只给刘先生赔偿300元。这个数额不适合现在的情况,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1月11日《华商报》)
 
    一份1979年的《暂行规定》只字未改竟能沿用至今,并被铁路部门理直气壮地作为执行依据,火车撞死人最多只赔300元(几乎就是“撞了白撞”),说明了什么?
 
    首先,说明有权制定和修改这份规定的部门(以下简称有权部门),近年来几乎没有考虑过“火车撞死人”这种事该怎么处理。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火车撞死人”的事很少发生;二是即便发生了,铁路部门也很容易把它“摆平”,没有给有权部门“出过难题”。第一种情形,我无法做出统计,暂且不论。今儿咱光说第二种情形。在卫恭运和庞老太之前,肯定也有人被火车撞死过,当时是如何处理的呢?照卫恭运和庞老太的事推理,估计铁路部门也是拿出一份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理直气壮地说:依据该《规定》,我们最多只能赔300元。我可是依“法”办事,白纸黑字的《规定》这儿搁着呢。不服?那你爱上哪儿告就去告!结果,死者家属白折腾一气,也就自认倒霉了。
 
    甚至,有的死者家属根本就不会去找铁路部门“算账”,因为在他们的观念里头,“火车撞死人是不偿命的”——那现在我就告诉你们,这个观念是错误的。     
 
    当然,如果死者家属有来头,能“唬”住铁路部门,赔的可能比300元多得多,不过,这对那些没来头的不公平。
 
    其次,说明铁路部门没有与时俱进,没有践行“以人为本”原则,没有用“尊重生命”这一文明思想主导赔偿工作。试问:明知道这份规定已经过时了,不适合现在的情况,为什么还要拿出来用?仅仅以其形式上还没有废止这个理由就可以搪塞过去?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有权部门必须尽快修改这份规定,或重新制定一部有关“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的法规,以维护被火车撞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有权部门应当指导事故处理部门援引宪法,或运用法理,或协调双方谈判解决,总之,要站在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妥善处理“火车撞死人”的问题。

    (张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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