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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08-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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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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