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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毒品安全规定

2010-09-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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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试验后要洗手。

  3.所有使用过的含毒物质的溶液和药品,必须由试验人员进行安全处理,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废液池(不准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清洗仪器和工作地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准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氰化物的操作。

  5.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他食物。

  6.取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他腐蚀性强烈的液体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7.剧毒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存放剧毒物品库必须双人双锁,领用时要经领导或保卫人员签字,使用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严格执行保管、使用、退回制度。

  8.工作完毕,操作者对使用剧毒的器皿和工作场所要彻底清扫和刷洗,未用完的剧毒试剂,必须放置妥当,并贴有明显标志。严禁把试剂带出室外。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和使用强酸、强碱及溴等腐蚀性药品要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1)装运器具的强度;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3)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只准用虹吸管,不准用漏斗,以防酸、碱液溅出。

  4.酸、碱等腐蚀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打开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浓盐酸、浓硝酸、乙醚、丙酮和其他易挥发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瓶口不准对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人搅拌冷水,一人将酸慢慢注入,禁止将水直接注入酸内。

  7.取碱金属及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瓷匙采取。

  8.废酸、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内,缸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9. 如有腐蚀性物质触及皮肤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使用易爆品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合乎标准,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3.搬运氧气瓶时不得碰撞或冲击,气瓶防护帽必须旋紧,不准在地下滚动搬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架,开气时气嘴不准对人,市内存放数量不准超过两瓶。

  4.氧气瓶不准放在电炊、暖气附近,相距不得少于10米,距暖气片不得少于1米。不准爆晒,不准接触油脂,禁止在氧气瓶旁边抽烟,气瓶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应用热水或水蒸气加热解冻,不准与易燃易爆、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5.不准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氧气瓶。用后瓶内余压不得少于1个大气压。

  6.有爆炸危险的药品,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分,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7.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8.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加热。

  9.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试验后,将其和溶液一同埋在室外的指定地点。

  10.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于试管中,假如新制之10%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呈现黄色,则不能使用此乙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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