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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考勤制度

2011-06-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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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科室及工人必须按时上班,每月必须出满勤(26天以上为满勤)。

  二、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班,与上班管理交接井下情况。

  三、每个班必须排工人轮休表,按轮休表休息,有事必须写出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班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先由班长签字批准后,报送矿长批准。

  四、“先斩后奏”者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托人请假。

  五、病假必须有两人以上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凡在我矿上班后,未办理离矿手续中途擅自出走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出勤奖惩,无矿旷工一天,罚旷工费20元,早退罚款10元,三次退到折合一旷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矿处理,每月出满勤的奖励18元。

  七、班组无矿集体旷工的,罚款100元,集体有事请假必须提前2天向生产矿长请示。

  八、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其它节日未经批准一律不放假。

  九、出勤时间:早班8:00点~16:00点,中班16:00点~0:00点,晚班0:00点~8:00点。超过30分钟进班,按旷工处理,拖延10分钟出班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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