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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评价制度

2011-05-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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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自然灾害工作,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自然灾害预测评价的通知》(豫煤行〔2008〕440号)要求,特制定平禹一矿安全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建立机构,成立矿井安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各生产科室正、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安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生产科室正、副职为办公室考核人员。

  安全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灾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事故的可能性;对防治自然灾害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自然灾害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自然灾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自然灾害安全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顶底板含水层、地质构造、老空区边界、老空区积水量、水压大小、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地表水体、采动裂隙带深(高)度、突水可能性、涌水量大小、防排水设施、通讯设施、防治水设计及措施。

  四、预测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一)采掘工作面自然灾害安全评价分矿井自评、煤电公司审核、许平煤业公司和集团公司审核、确认三个阶段。

  1.每月26日前,根据我矿下月生产计划安排,以采、掘工作面为单元,以生产矿为单位进行自然灾害安全评价,评价结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报煤电公司自然灾害评价小组审核。

  2.平禹煤电公司自然灾害安全评价审核小组每月28前对矿井报送的自然灾害安全评价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许平煤业公司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确认。

  3.集团公司确认安全评价合理完善后,将评审意见返回各矿井落实执行。

  (二)我矿自然灾害安全评价管理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业务部门分工如下:1.技术科①负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度及防治自然灾害工程质量管理。②负责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测预报、防治自然灾害工程设计和措施编制与指导。2.机电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然灾害工作中的供电、排水设施(电缆、水泵、管路)的选型和管理工作。3.安监科负责对防治自然灾害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调度室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然灾害工作的通讯、信息调度、水仓、水沟进行管理。5.通风科负责探放水工程施工时对瓦斯、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并负责探放水各钻场的防灭火工作。(三)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收集采掘工作面和自己战线业务有关的防治自然灾害信息,并填写自然灾害评价初评表,报安监科汇总。评价表包括以下内容:

  1.预测判断可能揭露的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

  2.预测判断采掘工作面前方及两侧3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种含水体及导水通道,并对涌水范围、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断和危害评价。

  3.对物探异常区分布情况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4.结合工作面内部及附近钻孔,并参照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中隔水层等厚线图,分析底板隔水层厚度变化,对突水可能性进行分析。

  5.分析预测下一步可能出水点位置、水源、水量变化趋势,并作出危害评价。

  6.根据预测出水位置和水量,对排水设备、设施和排水管路进行排查,评价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沟、水管、临时水仓等是否满足要求。

  7.针对采掘工作面及开口巷道前方上述各类自然灾害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三)每月26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科室参加,对当月评价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评价进行会审。1.根据下月的采掘计划和各采、掘工作面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涌水量、附近老空区、物探异常区、封闭不良钻孔、水井、地表水、防排水设备、通讯设备等情况逐头逐面进行自然灾害预测安全评价。为了使预测评价范围较好的衔接,

  综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3倍;炮采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炮掘工作面预测范围是计划推进度的1.2倍;采掘计划调整,按调整后采掘计划及时补充自然灾害预测安全评价。查出自然灾害隐患和监控重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矿长签字确认,报送公司审核。2.公司每月28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等科室对各战线上报的自然灾害预测安全评价进行审核,审核施工地点是否存在突水可能性,并提出预测评价意见,做出防范决策,落实到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会审人员签字后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签字确认,于每月30日前报送煤电公司自然灾害预测安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战线采、掘工作面的自然灾害预测评价结果公司审核未通过的,各战线应立即重新预测自然灾害安全评价后再报公司审核。

  五、预测评价的监督和考核

  要把自然灾害预测评价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抓细、抓实、抓好,彻底解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防治措施不力,技术管理弱化,冒险蛮干的问题。地测防治水管理人员,要把自然灾害预测评价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去做,多深入现场,搜集第一手材料,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探测手段,把地质情况分析透彻,预测准确,防范到位,措施得力,有效防止各类自然灾害事故发生。针对《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自然灾害预测评价的通知》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先预测评价后施工,不预测评价不施工。要对预测评价的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都要做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保证预测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下去。

  (一)总工程师负责自然灾害预测安全评价工作,评价出的自然灾害隐患及措施必须落实到人。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掘进工作面,生产部门不准发放施工通知单,地测人员不予放线。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煤工作面不准开帮采煤。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防治水方案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及时调整自然灾害监控重点。

  (二)安监科对采掘工作面的自然灾害评价和防治水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落实,发现没有评价或评价未通过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停止施工。

  (三)矿井自然灾害预测安全评价小组根据自然灾害评价提出重点监控项目表,并将监控对象落实到人,及时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重点采掘工作面进行督导,对技术方案及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隐患或条件变化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召开自然灾害隐患处理会议,督促落实进展情况。

  (四)矿井安全监察部对自然灾害评价的组织和评价结果及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执行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预测评价要实行谁评价(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责任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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