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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进出矿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

2011-05-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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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淮政办【2010】53号《关于印发淮北市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濉政办【2010】23号《关于印发濉溪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界沟煤矿积极响应,特对进出矿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成立治超领导小组

  组 长:孙茂之(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李国强(保卫科科长)、刘新阁(车队队长)、张学锋(保卫科党支部书记)

  成 员:郭胜安 李 正 李士华 王东林 王少华

  二、进出矿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1、矿西大门为货运车辆进出专线,西门岗四名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上级治超文件,对照文件规定,严把车辆出入关。

  2、车辆进出矿区,门岗值班人员要对营运车辆的状况、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严格检查登记,对证件不齐全的车辆禁止入矿。

  3、外单位或私营车辆进出矿,要对照车辆实际核重量,检查所运货物是否超载,如有超载,不得将该车辆放行。

  4、矿内工程专用车辆运送煤泥至矿西大院煤泥场,同样执行治超有关规定。

  5、矿治超小组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抓好对进出矿车辆的检查、巡查工作,发现违规装载车辆及时举报,制止超限、超载行为。

  三、考核办法

  1、矿西大门值班人员如不按上述规定对车辆进出严格检查、登记,查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登记表未及时填写或填写不符实的,发现一次罚当班门岗值班人员50元。

  3、私自将超限超载车辆放行的罚门岗值班人员100元/次。

  4、西门岗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将连带保卫科主要领导一并考核,落实罚款。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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